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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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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体育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林耀芝(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02196002090812)系被继承人陈惜香之子。被继承人陈惜香于2002年11月8日死亡,配偶林长朝于1971年7月24日死亡,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生育子女林碧珍、林碧珠、林耀芝、林碧卿共4人。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振球右巷63号东(全座2层,混合结构,叠合面积22.73平方米)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该房产系原权利人肖玩卿转让给王文波,王文波于1995年9月16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陈运丹,陈运丹于同年同月将该房产转让给陈锡桂,陈锡桂于2001年11月5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陈惜香。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林碧珍、林碧珠、林碧卿一致确认同意放弃对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林耀芝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原权利人肖玩卿转让给王文波的买卖协议因保管不善已遗失,若今后原权利人肖玩卿或其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有任何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耀芝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