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琳(身份证号码:440509199907074823)系位于安平里4号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林巧凤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罗烈喜通过遗产继承取得产权,罗烈喜与其配偶廖淑卿于2007年10月12日转让给黄旭川所有。因黄旭川于2019年9月19日死亡,黄旭川及其配偶谢文銮二人共生育子女黄琳、黄淳、黄瑞显共3人。被继承人黄旭川生前未设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位于安平里4号房产系被继承人黄旭川与配偶谢文銮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历史原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原权利人林巧凤的继承人罗烈喜及配偶廖淑卿就转让上述被征收房产提供原权利人林巧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办理继承手续等材料,今后若原权利人林巧凤的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继承人谢文銮自愿放弃对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并自愿将其享有的 50%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无偿赠与声明人黄琳,由声明人继承、接受赠与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三、继承人黄淳、黄瑞显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四、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琳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