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庆新(身份证号码:44050219600515085X)、陈巧莲(身份证号码:440502195807220843)系被继承人陈春礼之子女。被继承人陈春礼于2007年3月29日死亡,配偶李秀凤于2013年9月11日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李秀凤生育子女陈巧真、陈庆森【已于1985年6月2日死亡,配偶黄巧如,独子:陈键(曾用名:陈孛)】、陈庆深、陈巧儒、陈庆德、陈巧莲、陈庆新共七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振球左巷39号(新门牌:振球左巷34号)全座房屋遗产(共4层;框架结构;叠合面积75.7m^2)按法定继承办理。该房产系原权利人郭亚鹅死亡后,其儿子郭敬存于1983年11月21日转让给被继承人陈春礼所有。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原权利人郭亚鹅的继承人郭敬存就转让上述被征收房产提供原权利人郭亚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办理继承手续等材料,若今后原权利人郭亚鹅的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有任何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继承人陈巧真、黄巧如、陈键、陈庆深、陈巧儒、陈庆德一致确认同意放弃对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陈巧莲、陈庆新二人共同继承,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庆新 陈巧莲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