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惠彬(别名:郑惠霖,身份证号码:440504195511110832)系汕头市竟长直巷35号全座的房屋继承人。该房产系李淡粧遗产。李淡粧已于1999年1月28日去世,该房产产权人去世后尚未办理继承公证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金平段征地拆迁范围内,声明人就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李淡粧的配偶郑坤丙已于1978年7月4日报死亡注销户口,李淡粧与配偶郑坤丙生前共育有子女三人:郑惠彬(别名:郑惠霖)、郑惠珠、郑惠生(别名:亚文,已1990年7月11日报死亡注销,配偶黄岱琳仍健在),郑惠生生前与配偶黄岱琳共育有子女2人:郑思平、郑亦思。郑惠珠早年在外失联,因历史原因及客观条件限制,至今无法联系。针对继承人郑惠珠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郑惠彬(别名:郑惠霖)代管,如若今后继承人郑惠珠或郑惠珠的继承人主张该房产的权属问题时,由声明人郑惠彬(别名:郑惠霖)按继承份额归还。
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惠彬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