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通海(身份证号码:440509198111012817)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火车左旁60号(结构框架、混合、贝灰,建筑面积约105.79m^2)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苏友文死亡后其妻子刘受恩于2002年9月25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父亲林灿基。林灿基与林创基系同一人已于2012年5月7日死亡,林灿基与配偶郑和珠生育子女林通花、林通强、林通海共3人。被继承人林灿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该房产系被继承人林灿基与配偶郑和珠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在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赠与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郑和珠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并自愿将其享有的50%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无偿赠与声明人林通海,由声明人继承、接受赠与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林通花、林通强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林通海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三、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原权利人苏友文的继承人刘受恩就转让上述被征收房产提供苏友文的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及办理继承手续等材料,若今后出现原权利人苏友文的其他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通海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