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小燕(身份证号码440502197311230828)系被继承人陈素兰的孙女、被继承人吴国锐的女儿。被继承人陈素兰(曾用名:映雪)已于2013年11月13日死亡,配偶吴永光已死亡(因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陈素兰与其配偶吴永光生育子女吴国鑫、吴美凤、吴美玉、吴国锐共四人。被继承人吴国锐于2017年11月23日死亡,配偶邱秀娥,被继承人吴国锐与配偶邱秀娥生育女儿吴秋燕、吴小燕共两人。被继承人陈素兰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享祠后三巷15号房产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被继承人吴国锐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享祠后三巷31号房产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历史原因,上述两套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吴国鑫、吴美凤、吴美玉和转继承人邱秀娥、吴秋燕自愿放弃对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享祠后三横巷15号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吴小燕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邱秀娥、吴秋燕自愿放弃对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享祠后三横巷31号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吴小燕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三、若对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小燕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