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通过辛苦劳作获得劳动报酬,是许多工人赖以养家糊口的谋生手段,然而,一些不法包工头罔顾法律和道德底线,拖欠工资并对工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使工人流汗又流泪,应当依法受到惩处。近日,潮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宋某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飞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来,自2024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宋某飞分别向包工头洪某、熊某、郭某承包位于潮阳区谷饶镇、铜盂镇、贵屿镇等地的工厂、民宅等木工作业工程项目,并先后雇用被害人张某某等34名工人在上述工地从事木工作业。至同年12月份期间,被告人宋某飞因将3名包工头已支付的工程款用于个人赌博及挥霍,导致拖欠上述被害人工资近40万元。同年12月18日,被害人到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该局受理后指令被告人宋某飞限期足额支付被害人劳动报酬,被告人宋某飞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调查并履行义务,该局遂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25年1月,被告人宋某飞被公安机关抓获。
潮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飞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侵犯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宋某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