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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虚增重量做手脚 套取现金进腰包

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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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法条的释义,职务侵占罪侵害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不仅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还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职务侵占罪的方式多种多样,既有侵占(如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账)、窃取(如偷取自己保管的仓库物品),也有骗取(如私填空白单据,虚报冒领公款)等其他方式。另外,即使是单位股东、合伙人,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同样构成犯罪。

  2015年6月,吴某入职汕头市某食品公司任原料仓管职务,负责对入库食品原料进行称量及出、入库登记;陈某系向食品公司提供新鲜生猪肉的供货商。2021年4月,食品公司向陈某增加购买新鲜生猪五花肉,用于员工食堂食材。令人想不到的是竟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吴某与陈某合谋通过虚增生猪五花肉过秤单据重量等方式,非法侵占食品公司财物。

  原来,陈某每次运送生猪五花肉到食品公司过秤称量时,吴某都从冻库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重量为10公斤至30公斤不等的冻肉一同称量,虚增过磅单据重量。陈某在收到食品公司货款后,将虚增货款转给吴某。2022年10月,陈某心生一计,又与吴某合谋,在每次称量生猪五花肉生成过磅单据后,陈某从已称量的生猪五花肉中取回部分后自行销售,每次给予吴某人民币300元的好处费。吴某还多次私自将食品公司冻库内的冷冻猪肉低价售卖给陈某,将货款占为己有。

  2022年11月,食品公司发现公司员工食堂实际使用生猪五花肉重量存在异常遂报警,公安机关将二被告人抓获。案发后,陈某赔偿食品公司损失15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经查,自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陈某在收到食品公司结算货款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吴某支付其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5.8万元。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经事先通谋,利用被告人吴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被害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向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