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贤喜(身份证号码:440502194709240811)系被继承人李玉娇之子。被继承人李玉娇于2000年10月20日死亡,配偶陈国财于1963年10月5日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陈国财共生育子女陈贤喜、陈楚云、陈楚玉、陈楚香、陈少喜五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塭地直巷117号2楼及以上(新地址:汕头市塭地直巷47号2楼及以上;结构:混合;面积:60.61m^2)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汕头市塭地直巷117号1楼房产(公产部分)已由陈少喜办理货币补贴手续。因历史原因,位于塭地直巷117号2楼及以上(新地址:塭地直巷47号2楼及以上)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因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陈少喜、陈楚云、陈楚玉、陈楚香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私产部分)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贤喜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