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博等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产生的非法债务,往往伴随暴力、恐吓等手段的催收,不但严重威胁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还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必须依法精准打击。近期,潮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雄、陈某炜犯催收非法债务罪一案,依法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陈某炜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五千元和三千元。
2024年3月14日,被告人李某雄通过被害人郑某滨提供的一个时时彩赌博网址、账户、密码等进行网络赌博,被害人郑某滨共拖欠被告人李某雄赌资3757元。讨要未果后,同月18日,被告人李某雄带着被告人陈某炜和同案人赵某坚(另案处理)一起前往潮阳区文光街道某酒店向被害人郑某滨讨要该笔非法债务时,在郑某滨的朋友“高粱”调解下,约定分期还款,但郑某滨没有按约定履行。后被告人李某雄多次讨要,郑某滨一直没有归还剩余赌资。2024年5月3日,被告人李某雄遇到被害人郑某滨,便上前将其拦下,并联系被告人陈某炜、同案人赵某坚到场帮忙追讨赌资。被害人郑某滨一直称没钱还债,被告人李某雄便让被告人陈某炜、同案人赵某坚一起用摩托车载着被害人郑某滨,将其带往潮阳区棉北街道某处桥边,让被害人郑某滨当场筹钱还款。在讨要过程中,因被害人郑某滨一直未能筹到钱,被告人李某雄便拿起专门买来用以恐吓的3瓶啤酒其中未开封的一瓶对着被害人郑某滨的头部砸去,致其头部流血受伤,被害人郑某滨当即报警,被告人李某雄、陈某炜和同案人赵某坚见状自行离开。
经鉴定,被害人郑某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被告人李某雄、陈某炜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郑某滨的医药费2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潮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雄、陈某炜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采用暴力、胁迫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雄、陈某炜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且事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又已积极预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