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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投资证券后的积分可兑现?小心被骗!

日期: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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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不法分子通常通过看似合法经营的公司,打着抓住国家政策“东风”的名头,编造“天下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或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017年初以来,被告人古某林伙同同案人在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推介会、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先后公开向社会公众宣传高收益、高回报的境外资产证券项目,引诱公众投资,诱使投资人注册登记成为“精准策略”网络平台会员,并承诺以虚拟的3.5至5倍的积分展期兑换高额现金回报,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期间,被告人古某林招引庄某等人作为下线招引他人投资。

  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古某林被抓获归案。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他人以投资境外资产证券项目为名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古某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古某林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法官表示,该案中被告人古某林通过虚构高收益、高回报境外资产项目,借助推介会、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希望广大市民群众擦亮眼睛,谨慎投资,避免误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张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