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8-13
2025年6月4日,我单位在汕头市护堤路原下岐腰果厂内自编门牌1楼东侧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原因在于为满足市场需要,保障我单位正常经营,而原持有环保手续的设备老旧,我单位重新购置了新设备,加之我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重新办理环保手续。尽管事后我单位全力整改,停止新增设备的生产,同时推动环保手续办理,但我单位和负责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单位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原一礼品有限公司
工场负责人:张文伟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