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惠荣(身份证号码440502197107080818)系被继承刘清兰的孙子。被继承人刘清兰于2000年10月6日死亡,配偶黄德芋于1940年死亡,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生前共生育一子黄松亮(于2008年9月1日死亡,配偶陈婵銮,子女:黄惠卿、黄惠民、黄玉卿、黄玉英、黄惠英、黄惠荣、黄惠琴,其中黄惠琴1970年8月16日出生,1970年10月16日死亡)。被继承人刘清兰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益合栈二巷4号全座(上盖权)(粤房证字第2637935号产权证因历史原因已遗失;混合结构;四层,建筑面积:64.44m^2)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一、二层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继承公证手续,三、四层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黄松亮已死亡,转继承人黄惠卿、黄惠民、黄玉卿、黄玉英、黄惠英、陈婵銮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黄惠荣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惠荣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