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彭楚强(身份证号码:440502195911010854)系汕头市金平区牛屠地直巷3号(新地址:汕头市金平区牛屠地直巷1号)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庄兰芳所有,庄兰芳于2003年12月10日死亡,其配偶蔡秉权于1968年9月15日死亡(无法提供死亡证明)。庄兰芳与配偶蔡秉权共生育子女蔡羡芳、蔡羡衡、蔡慕衡(已于2017年9月8日死亡,配偶:李凤枝已于2023年12月20日死亡,子女:蔡丽娜、蔡丽卿、蔡丽珊)、蔡细衡、蔡学衡(已于2015年12月5日死亡,配偶:杜妙音,共生育子女:蔡俊胜、蔡俊强)、蔡校衡(已于2023年4月12日死亡,配偶顾克芬,共生育子女:蔡特鹏、蔡文佳)、蔡步衡共7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牛屠地直巷3号(新地址:牛屠地直巷1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蔡羡衡、蔡羡芳、蔡细衡、蔡步衡、蔡丽娜、蔡丽珊、顾克芬、蔡特鹏、蔡文佳、杜妙音、蔡俊胜、蔡俊强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蔡丽卿单独继承。继承人蔡丽卿继承后于2024年7月8日将上述被征收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故由声明人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楚强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