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雪云(公民身份证号码:445222198903163524)系位于汕头市振球右巷52号全座(上盖权)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727066号;共2层;混合、贝灰结构;有证面积:38.8m^2,证外面积:10.81m^2)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许耀千于1998年12月24日转让给郑俊雄所有,郑俊雄于2000年8月25日转让给蔡斗,蔡斗于2006年1月1日死亡后,蔡斗的继承人蔡楚民、蔡淑玉、蔡淑静、蔡爱民协商一致后由蔡诗达单独继承,蔡诗达于2023年3月26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由声明人居住使用至今。因客观原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联系到蔡斗的继承人就转让上述被征收房产提供蔡斗的配偶死亡证明及办理继承手续等材料,今后若蔡斗的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雪云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