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8-02
2025年5月17日,我加工厂在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蓬洲水库下庵揭公路龟腰潭5号从事建筑材料加工生产,出现“未按规定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且没有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对员工环保意识培训不足。尽管事后我加工厂全力整改,已降低砂石堆高度,并对沙堆全面覆盖。但我加工厂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加工厂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加工厂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金平区冲三建材加工厂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