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宝璇于2016年3月29日向汕头市金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汕头市潮南区君豪雅园第1栋1315号房,不慎遗失《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540200043,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金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宝璇 2025年8月1日
本人吴宝璇于2016年3月29日向汕头市金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汕头市潮南区君豪雅园第1栋1315号房,不慎遗失《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540200043,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金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宝璇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