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真,女,身份证号码:440504194805070827
位于汕头市三洁直街10号全座东畔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0481945号),产权人陈丰。陈丰已去世,生前委托声明人的母亲李秀坚全权处理上述房屋的一切事宜。现该址房屋列入新兴片区旧城改造范围。故就该房屋办理拆迁补偿手续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其它原因,李秀坚无法到汕办理该房屋拆迁补偿手续,现全权委托居住该址的声明人陈真办理该房屋拆迁补偿手续并领取补偿款。
二、对该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隆泰新兴片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下称“拆迁办公室”,地址:博爱路10号103号房)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拆迁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承诺提供上述房产的所有相关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欺骗行为,不存在其他受托人,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其他情况。
四、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真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