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文容(身份证号码:44058219790501362X)系位于汕头市二马路后巷7号全座(上盖权)及同福里47号上盖全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位于汕头市二马路后巷7号全座(上盖权)系原产权人林婵惠于2003年11月9日转让给声明人所有,位于汕头市同福里47号上盖全座系原产权人陈莲心于1987年11月10日转让给吴巧凤,后吴巧凤的继承人何捷顺及配偶陈如丽二人于2006年10月1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黄静如,黄静如于2015年7月8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因历史原因,上述两套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上述两套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吴巧凤的继承人何捷顺及配偶陈如丽二人就转让上述被征收房产提供吴巧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办理继承手续等材料,今后若吴巧凤的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容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