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许吉丽,身份证号码:44050519700425006X,住汕头市大华街道福隆里四巷7号104房,丈夫陈少云(身份证号码:440504196702160810)失联多年。陈少云名下登记的汕头市大华街道福隆里四巷7号104房系与声明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原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300571号)现已遗失,经多方查找无果。因该房屋被纳入粤东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大华段拆迁范围,需办理相关征拆手续。
为此,特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300571号)作废。凡对该房屋产权持有异议的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包括陈少云本人),请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七日内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中山路71号二楼,电话8696663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拆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拆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吉丽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