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壹居(汕头)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2022年11月10日我司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F202200614),贵司租赁我司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东厦北路38号特区晚报宿舍楼102房,面积123.38平方米,每月租金3701元。该合同第七条约定,承租人逾期未缴纳各种应付费用的、拖欠三个月以上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逾期未缴纳应当由承租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或拖欠三个月以上租金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截止2025年7月20日,汕头市东厦北路38号第七层承租人和实际使用方贵司,拖欠电费及水费21个月,租金1个月,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经我司多次催付,贵司仍然未缴纳应付的费用及租金。我司现正式通知贵司,从2025年7月21日起,解除编号为F202200614的《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收回房屋。请贵司在三日内将上述房屋及设备完好移交我司并办理交接手续。如逾期未搬迁、办理交接手续,贵司滞留在租赁房屋的设备物件视为放弃,我司有权自行处置。合同解除后我司仍然保留合同解除前的权利,请贵司及时付清拖欠的租金、费用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