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继宗(身份证号码440502196202040836)系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二横巷1号205号房及汕头市享祠后二横巷1号206号房(私产部分,共面积:26.79m^2,贝灰结构)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其中,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二横巷1号205号房(私产部分)系原权利人郑仲铨所有,被继承人郑仲铨于2008年9月1日死亡,其配偶林信美于2025年6月19日死亡,被继承人郑仲铨与其配偶林信美生前生育子女郑继宗、郑素娟、郑继锋共3人。被继承人郑仲铨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名下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二横巷1号205号房屋遗产(私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二横巷1号206号房(私产部分)系原权利人郑锡章所有,被继承人郑锡章(别名:德金)于2001年2月1日死亡,其配偶陈丽娥于1998年9月22日死亡,被继承人郑锡章与其配偶陈丽娥生前生育子女郑仲铨(配偶林信美已死亡,子女:郑继宗、郑素娟、郑继锋)、郑玉莲(于2023年1月1日死亡,配偶潘海生于2008年12月26日死亡,子女:潘玩卿、潘炎松、潘卿云、潘粉卿)、郑仲如(别名:妹仔)共3人。被继承人郑锡章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名下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二横巷1号206号房屋遗产(私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因历史原因,上述两套房产(私产部分)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郑素娟、郑继锋自愿放弃对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二横巷1号205号房(私产部分)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郑继宗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郑仲如及转继承人郑素娟、郑继锋、潘玩卿、潘炎松、潘卿云、潘粉卿自愿放弃对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二横巷1号206号房(私产部分)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郑继宗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继宗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