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谢文銮(身份证号码:440511197508300048)系位于汕头市福建一横巷18号全座(共2层,混合、贝灰结构,叠合面积32.07平方米)及汕头市福建一横巷48号全座(共3层,混合结构,叠合面积78.22平方米)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其中,位于汕头市福建一横巷18号全座房产系原权利人陈惠琴的配偶黄勤雄于1991年5月19日转让给邢玉叶,邢玉叶之子邢益健于2004年9月25日将该房产转让给李莲兰,李莲兰于2004年10月27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冯国华,冯国华于2007年11月11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黄旭川所有;位于汕头市福建一横巷48号全座房产系原权利人黄耀雄于1990年11月5日转让给庄喜南,庄喜南、王惠君于2006年11月3日将该房产转让给林惠卿,林惠卿于2007年6月25日将该房产转让给王财弟,王财弟于2007年10月5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黄旭川所有。被继承人黄旭川已于2019年9月20日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谢文銮共生育黄瑞显、黄琳、黄淳(曾用名黄静淳)三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上述两套房产建成后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上述两套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联系原权利人陈惠琴、邢玉叶就转让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福建一横巷18号全座房产事宜作出声明,若今后原权利人陈惠琴、邢玉叶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有任何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继承人黄瑞显、黄琳、黄淳(曾用名:黄静淳)一致确认同意放弃对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谢文銮一人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若今后出现其他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主张权利,由声明人按份额归还。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四、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文銮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