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岐山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在推进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岐山段)征拆补偿工作中,发现以下1处房屋和1处临时搭建物无法确定其权利人,为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推进征拆补偿工作,现依法对上述1处房屋和1处临时搭建物公告如下:
一、上述房屋概况
该房屋位于大学路北郊周转房旁,建于原大学路北老四围南楼水利沟上,北临北郊周转房金5房屋,西临大学路29号,南临大学路27号,东临原大学路北老四围南楼水利沟上空地。房屋占地约42.04平方米,结构为砖墙棉瓦顶简易结构,分3小间,面积共42.04平方米,另附带有1小间简房和砖墙围墙,房屋结构部分倒塌,内部长期无人使用荒废。经调查,该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无规划、准建、施工等行政许可,经向所在村居了解,亦无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二、上述临时搭建物概况
该临时搭建物位于大学路北郊周转房旁,建于原大学路北老四围南楼水利沟上,北临北郊周转房金4房屋,西临北郊周转房原制罐厂房屋、南临大学路35号,东临原大学路北老四围南楼水利沟上空地。临时搭建物占地约30.86平方米,结构为简房,面积30.86平方米,附带有雨篷和铁皮围墙,结构完整,内部简单装修。经调查,该临时搭建物无房屋所有权证,无规划、准建、施工等行政许可,经向所在村居了解,亦无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限上述1处房屋和1处临时搭建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权利人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房产证等有关证明该房屋所有权和建筑合法性的材料,到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岐山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金平区岐山路61号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办理征拆补偿有关手续。公告期满无权利人主张上述1处房屋和1处临时搭建物权利或主张权利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将对上述1处房屋和1处临时搭建物作为无主财产予以处置。
附件:现场照片
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
岐山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