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方佩佩,女,身份证号码:440502195510180027
位于汕头市联和里西巷13号(新门牌1/9号)三楼全层及二楼1/2层房产(房产所有证:汕房字第012700号),产权人陈惠卿,其亲戚方佩佩是该房产的全权负责代理人。该址房产列入新兴片区旧城改造范围,现就上述房产办理拆迁补偿手续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上述房产由方佩佩作为全权代理人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并领取补偿款。
二、对该房屋产权有继承权或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隆泰新兴片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下称“拆迁办公室”,地址:博爱路10号103号房)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拆迁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承诺上述房地产不存在其他代理人,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其他情况。
四、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佩佩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