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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有关办理流程及要求

日期: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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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国土空间规划支撑

  (一)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重点产业。

  重点产业符合省级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点项目条件,尚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调整纳入和保障,由区县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连同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等批准的相应证明文件,经报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初审;初审通过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认定。

  (二)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科教文体卫以及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产业项目。

  城镇开发边界外尚未落实相应建设用地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科教文体卫以及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产业项目,由区县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批准,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可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优化村庄建设边界,由镇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由区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备案通过后可更新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并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等的依据。镇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发展用地布局。

  区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已批准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经报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初审;初审通过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认定。

  二、“百千万工程”项目用地指标保障

  属于“百千万工程”典型县、镇、村等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建设用地会审会议纪要中明确为“百千万工程”典型县、镇、村项目,或单独出具说明,在完成区县级用地组卷上报市级审查后,市自然资源局根据项目情况落实指标保障。

  三、申报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使用省指标

  符合要求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需落实用地指标的,经区县认定,市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向省申请用地指标予以全部保障。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项目借用留用地指标及社会必需行业项目预组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项目原则上要抵扣留用地指标,没有留用地指标的可申请借用留用地指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属地镇街、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及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区县人民政府出具认定意见,上报审批并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各区县要建立指标使用台账,加强留用地指标管理。

  对农贸市场、物流供应、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社会必需行业,经区县人民政府单独出具确需保障的说明后,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可先行进行组卷并上报市级预审查,待条件成熟后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并按程序报批。

  五、宅基地和民生项目申请用地指标

  由区县先认定,经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说明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向省申请用地指标。

  六、工业仓储物流项目退距规划管理

  在工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由设计单位、审批部门直接按照执行。

  七、工业仓储用地申请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

  土地使用权人向区县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申请按照新型产业用地产业准入标准指引组织对项目进行准入审查,通过准入审查后,按照我市“工改工”相关政策及《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调整和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按照新型产业用地相关政策确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变更协议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

  八、完善历史工业仓储项目规划手续

  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工改工”项目,或者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且用地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的现状工业产业用地办理“工改工”手续,按照《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3〕41号)的规定办理。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用地面积10亩以下,且纳入汕头市工业园区专项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现状工业仓储用地办理“工改工”手续,土地权属证件已明确用途为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控规为非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且不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等条件的,区(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工业园区办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论证,对可办理“工改工”手续的,依据土地权属证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提出项目规划条件,公示10天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同意后,按程序申请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属于尚未有法定控规的,由区(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地权属证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简化规划用地审批

  由项目单位、自然资源部门直接按照执行。

  十、住宅用途国有留用地收回储备盘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申请,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签署《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土地纳入市级储备。

  十一、住宅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开发

  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十二、工业、商业用途留用地统筹开发

  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十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标调剂

  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制定操作办法。

  十四、加快办理土地林地确权登记

  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制定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