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雁山(公民身份证号:440502195202230416)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35号之4地块(土地面积共266.66平方米)的实际使用权人及其上盖物(建筑面积共428.85平方米)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地块原系由陈德亮、姚松海、姚松涛三人出资向南楼经济联合社购得。1987年,陈德亮作为姚松海、姚松涛的代表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声明人单独使用。声明人于2021年在该地块上自行出资建设上盖物。
因历史原因,上述土地及房屋至今未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现因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建设需要,该地址部分土地及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现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姚松海、姚松涛及其代理人陈德亮就转让上述被征拆土地提供授权委托手续或进行确认,今后若姚松海、姚松涛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被征拆土地的权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该地址土地及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岐山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地址:金平区岐山路61号金平区岐山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向征拆办公室办理相关征拆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对上述被征拆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对被征拆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该等权益的取得与行使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上述被征拆土地及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拍卖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拆土地及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导致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雁山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