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炳顺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小盐巷石斛厅3-1号,混合结构三层,拆迁房地产面积211.57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75.50m^2,分摊公共建筑面积12.67m^2,阁楼面积7.98m^2,埕地(巷)面积15.42m^2]。2013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5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新河湾花园第9幢1号楼1608号房(建筑面积101.05m^2),新河湾花园第9幢3号楼1305号房(建筑面积120.66m^2),新河湾花园第9幢3号楼1307号房(建筑面积115.39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郑炳顺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