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美君(身份证号:44050419490727162X),系位于中山路65号(2梯)409号房(面积42.89m^2)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原系林木楂转让给林国华,林国华转让给杨少兴,杨少兴转让给陈健新,陈健新转让给陈细弟,声明人于2020年4月19日从陈细弟处受让。因历史原因,该房屋至今尚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因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建设需要,该房屋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范围内,声明人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因声明人无法提供林木楂与林国华,林国华与杨少兴,杨少兴与陈健新,陈健新与陈细弟就位于中山路65号(2梯)409号房的转让依据,今后若原权利人林木楂、林国华、杨少兴、陈健新、陈细弟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拆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或主张,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若对上述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声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中山路71号,联系电话:8725062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美君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