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林针吉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二号楼1203(原1201)号房产权一处,面积115.83平方米。因本人长期不在岛居住。该宗产权尚未办理证件。现本人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确权办证,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证书。 声明人:林针吉 2025年6月25日
本人林针吉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二号楼1203(原1201)号房产权一处,面积115.83平方米。因本人长期不在岛居住。该宗产权尚未办理证件。现本人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确权办证,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证书。
声明人:林针吉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