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绍英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平和东居委晒谷埠巷4号,砖木结构一层,拆迁房地产面积117.53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64.94m^2,分摊公共建筑面积29.10m^2,埕地(巷)面积23.49m^2]。2013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21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平和东居委新河湾公寓1幢901号房(建筑面积40.55m^2)新河湾公寓1幢906号房(建筑面积136.73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林绍英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