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坤太于1995年10月10日向汕头市房地产发展总公司购买位于汕头市火车客运站综合大楼第三层北47号建筑面积23.25平方米铺面,现购房认购单、《房屋买卖合同》及收款收据原件丢失,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声明见报后15天内向汕头市房地产发展总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将按有关手续与汕头市房地产发展总公司办理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确认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上述房产征收补偿事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坤太 2025年6月24日
林坤太于1995年10月10日向汕头市房地产发展总公司购买位于汕头市火车客运站综合大楼第三层北47号建筑面积23.25平方米铺面,现购房认购单、《房屋买卖合同》及收款收据原件丢失,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声明见报后15天内向汕头市房地产发展总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将按有关手续与汕头市房地产发展总公司办理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确认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上述房产征收补偿事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坤太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