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旭星(身份证号码440502196112070812)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田下巷1号的实际房屋权利人。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田下巷1号房产系原权利人李良节于1995年2月21日转让给何惠珍,何惠珍于2007年1月29日转让给陈奕鹏,陈奕鹏于2007年5月15日转让给邹国忠,邹国忠于2007年6月18日转让给郑美珍,郑美珍于2023年3月13日转让给声明人陈旭星所有,并由声明人居住使用至今。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若对该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旭星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