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特毅(身份证号码:440502196505300818)系被继承人陈海松之子。被继承人陈海松已于2001年9月5日死亡,其配偶林文英已于2013年12月24日死亡。被继承人陈海松与配偶林文英生育子女三人:陈特强、陈素贞(失联)、陈特毅(即声明人)。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其名下位于汕头市升平区北堤旁路22号中梯502号房全套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559018号: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6.76m^2)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继承人陈素贞失联多年及该房产的产权证遗失,该房产至今无法办理继承公证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55901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人特此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抵押、贷款、私下买卖、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二、继承人陈特强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全部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陈特毅继承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置换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三、继承人陈素贞因失联多年,对继承人陈素贞的继承份额暂由声明人领取代管,今后在与继承人陈素贞取得联系后由声明人按法定继承份额归还。
四、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特毅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