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佳菡(身份证号码:440511200501072729)系被继承人郭逢娇的孙女。被继承人郭逢娇于2008年10月14日死亡,配偶陈细妹已于1963年4月4日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陈细妹(炎初)共生育子女陈婵英、陈丽英、陈英华(已失联)、陈顺雄、陈庆顺(已于2007年3月16日死亡,配偶:林秀香,生育女儿:陈佳菡)、陈英顺(已失联)6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同济右横巷5号楼下(同济右横巷9号:《国有土地使用费缴费证》将缴费人的名字误写为“郭鸿娇”,实际为“郭逢娇”)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陈婵英、陈丽英、陈顺雄、林秀香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陈佳菡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若今后继承人陈英华、陈英顺或其继承人出现主张权利,均由声明人全权负责并按份额归还。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佳菡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