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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关于限期配合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通知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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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致叶群姣女士:

  你于2010年1月14日购买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汕头市春江路1号天华美地中区半地下室第366号车位,并已付清全部购车位款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车位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办理车位不动产权证需要你的积极配合。然而,自你购上述车位至今已逾十四年多,我公司多次通过你在车位认购协议书中预留的电话与你联系,均未能与你取得联系。截至目前,你仍未前来我公司配合完成办理车位不动产权证的必要手续。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长期未办理产权登记可能带来的风险,同时履行我公司的合同义务,现依法通过登报方式向你发出通知:

  请你务必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7月19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我公司房产销售处,天华美地北区25幢102铺面,办理相关手续:①你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车位认购协议书》;③车位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若你未在上述30日期限内 前来我公司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按时取得车位不动产权证的风险、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因政策变化导致办理障碍等)将由你自行承担。

  本通知自登报之日起即视为已向你有效送达。

  为保障你的权益,请你务必重视此事,尽快前来办理。

  特此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