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6-15
2025年4月18日,我公司在汕头市龙湖区内充公南片工业区B11厂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司不知道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未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尽快完成设施及有关手续,但我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名高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人:梁东生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