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座落于南澳县云澳镇南台村南台路土地一处,房产原权利人为沈松喜、沈金福、沈金春、沈赛玉、蔡乌、林玩真、沈婵銮、沈婵筐,原《土地所有权证》证号列:南云澳字第0344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房产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产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房产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沈镇雄 2025年6月10日
本人有座落于南澳县云澳镇南台村南台路土地一处,房产原权利人为沈松喜、沈金福、沈金春、沈赛玉、蔡乌、林玩真、沈婵銮、沈婵筐,原《土地所有权证》证号列:南云澳字第0344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房产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产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房产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沈镇雄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