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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筑牢法治根基

日期: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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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时政       上一篇    下一篇

  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强化人大对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等的主导作用,将市委关心、群众关切、发展急需的项目作为立法重点,突出汕头特色,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法治引领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筑牢法治根基。

  稳中求进推进各项立法工作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年共审议法规7件,通过3件,共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5件,审查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2件,稳中求进推进各项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多场次立法调研、专题研究,深入镇街、村(社区),广泛听取基层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最大范围收集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遵循“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建立潮汕传统民居名录保护制度,支持和鼓励潮汕传统民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化利用,挖掘和丰富潮汕传统民居的华侨文化、开埠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内涵,填补潮汕地区传统民居保护的立法空白,为赓续城市文脉,更好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适应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新制度新内容,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完成《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修改工作,通过完善行政复议管辖、受案范围、复议机构职责、复议程序与决定等内容,确保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预防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和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要求,总结我市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汕头市立法条例》的决定。修改决定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充实了立法体制机制的相关规定,完善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和范围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提升地方立法质效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绿美汕头生态建设,主动提前介入开展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为巩固和提升练江污染治理成果,常委会主要领导赴潮阳区、潮南区开展立法调研,实地了解立法重点难点。法制委认真审议法规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采用设置协同专章的形式,逐项明确区域协作内容,加强与揭阳市的协同合作,细化适用范围与管理体制,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深入开展基层立法调研,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从源头减量、排放和运输、利用和处置、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强建筑垃圾产生和源头管控,完善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管理,以法治方式提高我市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围绕重点领域立法助推“百千万工程”

  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实施“百千万工程”,围绕产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调研,着力打通推进“百千万工程”的堵点痛点。加强征地管理立法研究,明确土地征收工作职责,规范土地征收工作要求,探索特殊补偿机制,以加强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爱国卫生管理立法进程,充实环境卫生整治内容,推动垃圾清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和完善控烟相关制度,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进一步强化新时代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推进健康汕头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还主动加强与潮州、揭阳市人大的沟通交流和互动合作,积极探索创新协同立法形式途径。常委会主要领导先后带队赴揭阳、潮州两市考察调研,就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文旅融合、潮汕历史文化传承、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立法协作进行深入交流。去年8月16日,汕潮揭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签订了《关于开展三市协同立法的补充协议》,就协同立法项目的起草和审议、颁布和实施等协同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对巩固和拓展汕潮揭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成效和合作空间,推动区域协同立法走深走实具有积极意义。

  本报记者 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