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吕镇隆(身份证号码:44050419480906001X)系汕头市竟长村南一巷 33号房屋的唯一继承人。该房产系原系权属人胡映初自置有上盖贝灰平房(地址在竟长村南一巷三十三号),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转让给声明人母亲吴淑兰所有。吴淑兰已于1996年1月22日报死亡注销户口,吴淑兰的配偶已于解放前去世,故无法提供吴淑兰与其配偶婚育证明材料、吴淑兰配偶死亡证明及个人信息;吴淑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吴淑兰父母的死亡证明,吴淑兰与配偶生前育有一子:吕镇隆。该房产因历史原因,至今尚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金平段征地拆迁范围内,声明人吕镇隆作为上述房屋的唯一继承人,依法享有该房屋征拆补偿权益。
声明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无误,若对上述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镇隆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