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卢庆霖(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08198101231710)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乌桥街道陶金玉巷15号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费缴费登记证》,编号:020210417,因年久失修,房屋内部已倒塌,共二层,贝灰结构,面积28.8平方米)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黄何香于1987年8月28日转让给林碧勤,林碧勤于1990年4月3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王妙玲,王妙玲于1990年6月3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林佳鸿,林佳鸿于2012年3月2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若对该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庆霖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