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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明

日期: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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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李汾(身份证号码:440509198502282822)系被继承人李汉林的外曾孙女与被继承人朱镇坤的孙女。被继承人李汉林于2004年7月24日死亡,其配偶柯赛吟于1994年6月死亡(死亡时间较久远,无法提供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李汉林与配偶柯赛吟生前养育李松美一人。李松美于2018年9月死亡(无法提供死亡证明),配偶朱镇坤于1986年3月14日死亡。李松美与朱镇坤生育子女朱钢浩、朱浩强(失联)、朱素珍、朱慧勤(曾用名:李慧勤(无法提供依据),于2017年7月17日死亡,配偶:黄丽丽,已于2023年8月4日死亡,子女:李汾)、朱慧聪、朱慧娇、朱惠娟(1964年5月13日死亡)、朱惠琴(1964年5月11日死亡)共8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焕新巷4号全座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朱钢浩、朱素珍、朱慧聪、朱慧娇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李汾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因继承人朱浩强目前失联,对继承人朱浩强的继承份额暂由声明人领取代管,今后在与继承人朱浩强取得联系后由声明人按法定份额归还。

  三、因声明人无法提供柯赛吟、李松美的死亡证明以及李汉林与配偶、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若今后李汉林的其他继承人主张继承权利,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按法定份额归还。

  四、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汾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