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小燕(身份证号码:440502197311230828)系被继承人吴国锐之女。被继承人吴国锐于2017年11月23日死亡,被继承人吴国锐与配偶邱秀娥生育女儿吴小燕、吴秋燕共2人。被继承人吴国锐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享祠后三巷17号房屋系被继承人吴国锐与配偶邱秀娥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在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赠与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邱秀娥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并自愿将其享有的50%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无偿赠与声明人吴小燕,由声明人继承、接受赠与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吴秋燕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吴小燕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解决,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小燕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