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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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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蔡嘉弘(身份证号码440509199511203617)系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一横巷23号(上盖权)及汕头市享祠后一横巷24号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其中,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一横巷23号房产系原产权人林娥香的丈夫许愈枝(产权证:粤房字第2637934号《房屋所有证权》)于1995年5月24日转让给声明人父亲蔡毓英;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一横巷24号房产系原权利人黄木惜(代理人黄林坤)于2006年11月19日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父亲蔡毓英。声明人的父亲蔡毓英与母亲苏燕君已于2025年2月25日将该两套房产无偿赠与声明人蔡嘉弘所有。因历史原因,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一横巷23号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一横巷24号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二套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一、因目前无法找到原产权人林娥香对其丈夫许愈枝转让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一横巷23号被征收房产进行确认,今后若原产权人林娥香或其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对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因目前无法找到原权利人黄木惜及其代理人黄林坤就转让位于汕头市享祠后一横巷24号被征收房产提供授权委托手续,今后若原权利人黄木惜或其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三、若对上述两套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嘉弘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