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岱愈(身份证号码440502196712231229)系被继承人黄光兆的配偶。被继承人黄光兆已于2019年2月11日死亡,被继承人与声明人生育子女黄蓉婷,黄荣鑫、黄容惠共3人。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二马路335号的房产(共二层,混合结构,叠合面积24.38平方米)系被继承人黄光兆与声明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黄蓉婷、黄荣鑫、黄容惠自愿同意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安置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解决,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岱愈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