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戴瑞凯继承有位于南澳县云澳镇西畔村产权一处,原产权人戴俊松,详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列南府集建(1995)字第05230300219号。本人系上述产权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产权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产权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戴瑞凯 2025年5月16日
本人戴瑞凯继承有位于南澳县云澳镇西畔村产权一处,原产权人戴俊松,详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列南府集建(1995)字第05230300219号。本人系上述产权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产权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产权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戴瑞凯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