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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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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保护还须再加力

日期: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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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阶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96亿,占总人口的21.1%。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我国超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方面存在堵点,每年约5万件此类劳动争议诉至法院。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超龄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得不到保障,既是个人之痛,也是群体之痛,更是社会之痛,理应得到重视和解决。

  当前,不少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选择继续工作,但在现实中常面临就业保障难题。如有的50多岁的女性已到了退休年龄,但还想继续工作,但用人单位却不与其签劳动合同,而是签劳务协议,同时还要求签“免责条款”,表示若发生工伤等事故概不负责,如不签字就不录用。面对这种情形,劳动者往往陷入“两难”境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如果劳动者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仅因其年龄而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会构成违法。

  同样,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免责条款”的做法,也违反法律精神。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超龄劳动者,故意将其排除在《工伤保险条例》范围之外,明显不妥当。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这部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应予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乏认定工伤的案例。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