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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明

日期: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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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国内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吴木水(身份证号码:440502196210190818)系被继承人吴啟旭(别名秋荣)之子。被继承人吴啟旭已于2007年11月13日死亡,其配偶刘春英于2019年1月11日死亡。被继承人吴啟旭与配偶刘春英生育吴木水、吴木通(已于1996年9月25日死亡,生前无婚无育,无法开具证明)、吴秀华、吴玉清、吴木德共5人。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其名下位于塭地直巷124号1、2楼房产私产部分(新门牌:塭地直巷58号1、2楼;结构贝灰;建筑面积约4.20m^2)按法定继承办理。因该房产私产部分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吴秀华、吴玉清、吴木德自愿确认同意放弃对上述房产私产部分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吴木水单独继承全部份额,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若今后出现其他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主张权利,均由声明人自行负责理楚并按份额归还。

  二、现上述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若对该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自行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木水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