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惜花(身份证号码:440509195607024826)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同兴街137号105房(框架结构,叠合面积36.04m^2)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许壁书(买卖协议因方言谐音,误写为“许壁芝”)向汕头礐石牛奶场(现汕头市金平区达濠牛奶场)购买,于1989年8月26日转让给王妮娜,王妮娜、林庆贤夫妇于2016年10月6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因该房产建成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若对该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承诺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及相关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惜花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