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清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平东居委河东街165号之一,瓦屋结构四间,占地面积105.78m^2,建筑面积92.37m^2,埕地面积13.41m^2。2010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20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平东居委雅泰园第2幢4梯402房,建筑面积181.25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黄大清
2025年4月23日